对于商品来说,一个不吉利的名字则意味着它将失去大量的生意。据说在香港曾爆发过一场“白兰地”(法国)和“威士忌”(英国)的销售大战。结果“白兰地”售出四百余万瓶,“威士忌”却只售出十万瓶,只相当于“白兰地”的一个零头。论质量和知名度,“威士忌”都不比“白兰地”差,那为何“威士忌”一败涂地呢?经调查分析,问题出在“威士忌”这个中文译名上。“威士忌”??连威士都忌怕,谁还愿买?而再看看“白兰地”,一个多么充满诗情画意,令人喜爱的名字。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在购买物品时,其实不是单纯地在购物,还在购买一个看不见的东西,这就是吉利。
忌雷同近似
见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国人的通病。您取了三个字品牌,我就设法两个字与您一样,好混淆消费者。您叫“波蜜”我叫“×蜜”。您是“怡康”,我就叫“x康”:,您是“七星”,那我变成“×星”。上述还是温文儒雅的雷同、类似手法。
更可恶的是,有人干脆与您来个谐音(存着要打混大家一起混的心理)。像洗衣粉的几个品牌中的服务标章就“自律”得非常好。既能将自己彻底与他人相区隔,又能树立品牌独特风格。像“一匙灵”、“白兰”、“狮王”、“汰渍”、“活力”、“熊猫”等,彼此都有井水不犯河水之共识(品牌中没有任何一字近似或相同)!而VCD机品牌中,就很明显看出彼此过于雷同、近似。起码“xx王”、“x达”这两个品牌就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