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光源用灯头、灯座的命名方法。
符号的(a)部分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大写字母组成,表示灯头的类型。下述各字母虽然表示灯头,但是,对于灯座,它们也有类似的意义。
P--预聚焦式灯头;
R--带凹式触点的灯头;
S--外壳式灯头--在灯座中不靠凸出部件来固定灯头;
SV--带锥形末端的外壳式灯头(V形);
T--电话机用灯头;
B--卡口灯头;
BA--卡口灯头,最初用于汽车灯;
BM--矿灯用卡口灯头;
E--(爱迪生)螺口灯头;
F--带一个出触点的灯头;
字母F后的小写字母表示触点的不同形式,例如:
a--表示圆柱形插脚;
b--表示带凹槽的插脚;
c--表示特殊形状的插脚;
G--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凸出触点,例如插脚或接线柱;
K--带导线连接件的灯头;
W---表示灯端,灯与灯座的电接触直接通过位于灯端表面的引线来完成,灯端 的玻璃部分(或其它绝缘材料部分)对灯在灯座中的安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能代替整个灯端并符号同一互换性要求的绝缘材料的单个灯头,也可以用符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