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起名时的4大忌讳
(1)产品起名忌语意隐晦。
寓意隐晦就是语音过于深奥,别人看不懂。就像选用冷僻字一样,意思虽好,没有人懂,寓意再好也没有意义。企业的商标名称具有标明企业性质、暗示产品功能等作用,要求有较强的可读性。如《光明日报》载:浙江省兰溪市有家起名馆,他们先给自己起了含意颇深的名字—“叱石成羊” 起名馆。可是牌子挂出后,别人都不懂,店主连忙在店名招牌旁边又补了一个“兰溪市企业文化服务社”的牌子以作补充。何谓“叱石成羊”呢?据古书《神仙传》记载:古时传说黄 初平牧羊遇道士引至金华石山石室中。其史初起寻之,但见有白石块。初平叱之,石皆成羊。一个面对公众服务的小店,其名字居然采用如此玄妙的典故,难怪人们都看不懂。同是 起名馆,“酿名庐”和正名斋就通俗而令人回味,店名本身就是一则极好的广告。
(2)产品起名忌用意不良。
比方说,您正好从事化妆品的制造,于是异想天开,欲登录“海洛英”作商标而让消费者指名购买。你可能是乘兴而入,商标局却让你败兴而出!因为“海洛英”一词系毒品名字。
(3)产品起名忌同性同名。
去年,因市面上出现了以某歌星命名的饮料品牌,一时之间,歌星本人与经纪公司甚为不爽,并随即诉诸法律,要求厂商赔偿所谓名誉损失。其实这种情形与您取了个“林忆莲”内衣 或“成龙”通讯商品,在意思上相去不远。想搭别人便车很容易掉到沟里,如果当事人想与您周旋到底的话,谁输谁赢最终都难预料。
(4)产品起名忌雷同近似。
见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国人的通病。您取了三个字品牌,我就设法两个字与您一样,好混淆消费者视听,企图浑水摸鱼。您叫“波蜜”我叫“×蜜”;您叫“怡康”,我就叫“ ×康”;您是“七星”,那我变成“×星”。上述还算是温文儒雅的雷同、类似手法,更可恶的是,有人干脆与您来个谐音(存着要大家一起混的心理)。
“品牌”不是虚假的形象,要持久努力为之奋斗,才能建立品牌,即公司商品的知名度。持久的努力,使商品多样化,其品质值得信赖,加上无微不至的售后服务,经由长期的广告 投资,使消费大众认同、信任,成为指名购买的名牌公司的名牌产品,如此所谓“金字招牌 ”的名牌才能横刀立马、惟我独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