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忆性原则
即给品牌取的英文名称应该容易记忆,只有这样,企业的品牌才能够发挥作用,促使消费者重复购买。而品牌命名简单化是最有效果的一种方式。因为简单化的品牌命名容易被拼写和发音。简单的命名有利于消费者提高对品牌的认知能力,当今一些国际品牌就是这方面的典范,如Nike、Intel、Sony和boshijia等。
2.适应性原则
即品牌命名时要考虑到品牌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具有适应性,主要是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这点主要是针对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某些名称向专有各词转变,所以名牌在命名的时候就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如博世,思科电器等。
3.可保护性原则
品牌名称应该可保护,不但在本国、国外的法律上能够得到保护,即能够在全球进行注册,从而得到注册国家法律的保护,而且在市场竞争意义上得到保护。后者主要是考虑到品牌十分容易被其他企业模仿,从而失去应有的保护。如中国石油,硅谷动力。
4.意义性原则
指英文名称要有意义,直接或间接传递企业或产品的信息,如关于它的特点、性能以及使用它的效用。一个品牌名称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是熟悉的,有意义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加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记忆和印象,能够在品牌和产品、企业之间能够建立联系。如肯德基,贝尔,波世嘉等。
5.嫁接性原则
即英文品牌能够扩展到其他产品品种上,能够扩展到不同的国家或市场。考虑到企业品牌的终极目标是全球化,为此就需要考虑到不同文化,不同语言的习惯,不能够触犯某些文化、语言的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