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但让名字的主人产生不好的联想、更重要的是它会影响到别人对主体的接受,不论主体是一个人、一个企业,还是一件商品,甚至连政治也会受到影响。1987年2月18日《参考消息》转载了一条题为“为讨吉利,港督正名”的消息:“港府与伦敦方面向时宣布,香港第27任总督魏德巍爵士改名为卫奕信,他会在4月19日下午抵港履新,陪同他赴港有包括其夫人及18岁幼子。港府发言人解释采用上述新名字,主要是粤语发音与他的英文名字更为接近。而卫奕信这个名字代表了信任与保卫,而奕又指神采奕奕。” 忌雷同近似 像洗衣粉的几个品牌中的服务标章就“自律”得非常好。既能将自己彻底与他人相区隔,又能树立品牌独特风格。像“一匙灵”、“白兰”、“狮王”、“汰渍”、“活力”、“熊猫”等,彼此都有井水不犯河水之共识(品牌中没有任何一字近似或相同)!而VCD机品牌中,就很明显看出彼此过于雷同、近似。起码“xx王”、“x达”这两个品牌就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 忌用多音字
公司使用多音字,就像使用冷僻字一样会给人们的呼叫带来很大的不便,寓意本身就不够明朗。以多音字,名字有两个或更多的发音时就更容易让人感到无所适从。例如:乐海餐馆,其中的“乐”有两读,一读LE,一读YUE,使人不知读什么音更好。如下面这些字都有两读: 行(XING,HANG)、省(SHENG,XING)、重(CHONG,ZHONG)、茜(QIAN,XI)朝(CHAO,ZHAO)等。当然我们并不是说绝对不能用多音字。但至少要保证别人能够确定其读音,不至于读错 。
忌用意不良
比方说,您正好从事化妆品的制造与贩卖,于是异想天开.欲登录“海洛英”做商标而让消费者指名购买。那么您可能乘兴而入商标局却又败兴而出!因为“海洛英”一词系与毒品不但同音又同义,显然已经违反所谓善良风俗习惯之原则。再说,宣传手段未免毒了些!既害人又害己!也许您会答辩:国外名牌香水的品牌更“毒”,像“鸦片”(OPIUM)、像“毒药”(POISON)、为什么她们会通过商标登录?这只能说是东西方国度不同、风俗不同、政风不同吧。而在国内的话,有关单位会立即判定您‘“妨害风化”或 “违反善良习俗”的意思是一样的。
忌用偏字
商标名称是供消费者呼叫的,本应考虑到用字的大众化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商标在用字上也存在者一些十分严重的问题。某大豆蛋白粉厂则为自己的大豆蛋白粉、速溶豆乳品等类产品商标为“罡凤”。这样的商标不要说一般的农民、市民不认识,恐怕连大学里的老师也未必人人认识。我们很难设想这样的商标能够成为名牌商标,也很难设想这种商标的商品能够在市场上畅销。
忌语意隐晦
企业、商标名称具有标明企业性质、暗示产品功能等作用,要求有较强的可读性。如据《光明日报》载:浙江省兰溪市有家馆,他们先给自己起了寓意颇深的名字“叱石成羊”馆。可是牌子挂出后,别人都不懂,店主连忙在店名招牌旁又补上了“兰溪市企业文化服务社”的牌子以作补充。何谓“叱石成羊”呢?据古书《神仙传》记载:古时传说黄初平牧羊遇道士引至金华山石室中。其兄初起寻之,但见有白石块。初平叱之,石皆成羊。一个面对公众服务的小店,其名字居然蕴含这么玄妙的典故,难怪人们都看不懂。同是馆,“酿名庐”和’正名斋”就通俗而令人回味,店名本身就是一则极好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