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不同地方注册,所考虑的因素是不尽相同的。像是在香港就是和我们大陆,就有很多不同。尽管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较为容易,且操作简便。但是,在你确定香港公司名称的时候,还是要注意避免使用一些香港政府规定不能使用的字眼。再者,在香港公司取名时,不可以中英文同时使用。那么,在香港注册公司到底有哪些法则是需要遵循的呢?
法则一:根据香港公司法条列,除获得香港特首批准,否则以下字眼不可用于香港公司名称之中,即使申请也会被政府拒绝:
政府(Government)、公署(Commission)、局(Bureau)、部门(Department)、联邦(Federation)、议会(Assembly)、委员会(Authority)、合作(Cooperative)、受托(Trust)、受托人(Trustee)、信托(Trust)、旅游协会(Tourist Association)、街坊(Kaifong)、总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储蓄(Savings)。
法则二:如果股东为外籍人士的,还需注意以下方面:
a、香港公司的股东及董事渉及外籍人士的(不包括除香港,澳门人和外国华侨),在制作公司文件时,外国人的姓名编排顺序是“姓”放在“名”的后面,且“姓”必须要大写。例如:名Peter姓MARINO。
b、外籍人士不可以以该国身份证来注册香港公司。除中国身份证以外,其他国家的身份证或绿卡都不被香港政府认可,对于外国公民,护照才是注册香港公司的唯一途径。因为护照才是具有国际性的身份证明。
法则三:如果可以,香港公司名称取名的时候,也应尽量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a、香港公司的名称中也不可含有“科学院”(如中国生命科学院)的字眼。理由是“科学院”会令人联想成国家政府机构中国科学院有所关系的。
b、类似于“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会有限公司”这种与香港或者中国政府有关联的,需要经公司注册处长审批才能确定是否可用。
c、而类似“中国香港融润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这种以“中国”起首的公司名字,必须获得香港政府批准才可注册。因为“中国”字眼在国内看是等同于与中国政府有关联,存在误导成分,所以需要特批。但可以选择如“香港大明(中国)有限公司”此种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