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的基本要求
(1)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内有专用权,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
(2)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
2、公司起名的禁忌
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得冠以党政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已经注册的的著名的商标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可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外商投资企业可有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
3、给企业或公司命名的几点注意事项:
(1)和别的公司名称没有类似不会混淆音
(2) 念起来会不会很顺口、容易记得
(3) 字义的意境优美,符合公司形象
(4) 一秒钟之内,马上让人知道商品在卖什么
(5) 名称和所众事行业形象会不会让人感觉矛盾
(6) 外国人容易发音,容易以英文字表达